因油价突破7.66元打车将收1元燃油附加费
自昨日零时起,我国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这也是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第二次调整。昨日记者从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了解到,调整后的93号汽油零售价为7.84元每升,已经达到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价格,因此依据去年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计价方式的通知》(大价发〔2011〕59号)规定,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待批准后统一实施,在此期间,任何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去年5月26日,我市公布最新的出租车调价方案,其中调整方案重新调整我市燃油价格联动机制标准,作为我市油价上涨的应对机制。根据方案规定,大连地区以93号汽油零售价每升6.66元为基数,当市场零售价每升上涨1元时,经批准每车次可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在经营者每次营运结束后,除收取计价器显示的当次营运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涨幅回落到燃油附加费起征点以下,视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由于本次调整后,大连地区93号乙醇汽油每升零售价格为7.84元,达到了每升7.66元可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价格。因此,目前市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已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待批准后统一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负责人强调,若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的行为,将依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按超收费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83638119。
——因油价突破7.66元打车将收1元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