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任何供热企业不应以任何借口偷工减料
近日我市天气持续低温徘徊,使得很多原本就不甚暖和的小区居民雪上加霜。针对室温不达标用户的维修或测温要求,部分供热企业为推卸责任,竟表示目前气温低于我市供热系统的运行极限,不肯承担供热不力的后果。接受采访时,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供热企业不应以任何借口偷工减料,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居民室温达到18℃的供暖标准,如确实达不到也应按规定为居民退费。
最近几天,我市最低气温连续低于-10℃,导致很多供热质量较差的居民小区室温更低,不少原本在家穿毛衣毛裤的老人不得不套上了棉衣棉裤,而且夜间盖着厚厚的棉被还常常被冻醒。然而,当他们向所属的供热单位要求维修或测温退费时,对方竟然表示我市供热系统的极限温度为-11℃,因为最近气温太低,所以他们不能确保供热质量,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沙河口区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冬天他家暖气一直不热,最近室温更低,中午的时候才12℃~13℃。然而,当他联系供暖单位要求测温退费时,对方竟表示“如果天再冷下去的话,供热系统都要崩溃了,你还咋要求退费啊”。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集中供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上述供热企业所说的供热极限温度是指供热系统设计温度,即室外温度低于某具体数值时,供暖系统将因天气过冷不能正常运行。该温度值由相关部委根据各地过去30年间的气象资料综合确定,并以此作为该市供热系统设计参数的确立依据。各市的供热系统设计温度和居民住宅达标温度均有所不同,比如沈阳市的供热系统设计温度为-19℃,居民住宅供热达标温度为18℃;而我市供热系统设计温度为-11℃,达标温度也是18℃。
根据2005年施行的《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如果室外气温低于-11℃,各供热单位的供热站点均要满负荷连续运行,以保证绝大多数居民室温达标。采访中,很多居民对供热单位拿“供热系统运行极限”糊弄人很不满意,并表示“近期气温较低,各供热单位更应开足马力,满负荷连续运行,并根据室外温度相应提高锅炉的供水、回水温度,确保室温达到18℃”。
今冬供暖期以来,市区两级供热办已对各供热单位运行情况进行过几次集中检查。根据供热办的规定,对供热时间短、违规停炉、供热运行记录填写混乱的单位,将下发违规通知单并通报批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连续违规的供热单位还将扣除质量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供热市场。接受采访时,很多读者都希望供暖管理部门能切实加强管理,“动点儿真格的,在各媒体上公布几家不合格或者糊弄人的供热企业”,从而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我市任何供热企业不应以任何借口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