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目前核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等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材料,城镇无工作人员还需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不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于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咨询电话:中山区:82806253,西岗区:83676999-8222,沙河口区:84368637、84368639,甘井子区:86319471,旅顺口区:62680837,金州新区:87692194,普兰店市(含普湾新区):83113013,瓦房店市:85611784,庄河市:89812652,长海县:89886906,长兴岛临港工业区:85283128,花园口经济区:89482144,高新区:84792070、84797515,保税区:87186135。
大连市民政局咨询电话:96100。
——我市将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