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事宜
目前,正值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昨天,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及税收业务权威人士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现场解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事宜。
就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新出台的政策?
一是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继续落实对转制文化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补充完善了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优惠的范围,其境外符合条件的所得适用低税率并按低税率计算抵免税额,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二是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货币、非货币资产、投资资产、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资料和证据,以及申报程序。三是针对近几年上市公司限售股陆续解禁上市销售,出台了《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对转让限售股所得税进行了规范。四是对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作为一项制度规定下来。
企业所得税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是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涉及的相关政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