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筹集资金6502万元按规定标准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
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筹集资金6502万元,对市内四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乡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级以上困难劳模及百岁老人每户(人)按600元标准发给临时救济(慰问)金;其他地区的救济对象每户(人)按500元标准发给临时救济金。
临时救济和慰问活动中,救助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和百岁老人等,共计122472户、176209人。从1月4日至15日,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规定标准将救济款和补贴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
我市还将发放中央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对象: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上述对象身份重复的,按最高补贴额度发给,不得兼得。
截至2011年12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6487人;农村低保对象61364人;农村五保对象12499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7331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261人,共发补贴资金4405.182万元。补贴资金一次性随各类对象保障金一同发放。
——我市筹集资金6502万元按规定标准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