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征求各方面意见时,对条例(草案)有关向停供用户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争议较大。鉴于该项规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用热户、停供用户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立法民主,经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11月1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条例(草案)有关向停供用户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举行听证会。
据了解,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用户未在规定时间交纳用热费用,被供热单位停止供热,以及要求暂停用热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规定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机构,主持人由法制委员会负责人担任。从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中产生4至6人作为听证人。同时,拟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城乡建设委负责人列席听证会。
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如何构成?听证陈述人需年满18周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用热户或者停供用户8至10人;供热单位代表3人;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代表1人。其中,第1项听证陈述人应当包括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的代表,由听证机构按照有利害关系或者持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而听证旁听人名额为8至1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即日起,有意向参与者可以向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采用电话、信函或者传真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4号;邮政编码:116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83722333;传真:83722331。
报名人或者单位(代表)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对停供用户是否收取热能损耗费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不少于200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17时(邮寄报名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